专题
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
当前,《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专题栏目正在密切关注相关热点,汇聚互联网上的最新资讯,为读者揭示事件的全貌及其深层逻辑。本栏目将持续更新,致力于提供全面、及时的信息,满足公众对#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资讯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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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台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黄渤海新区实际情况,2023年3月,新区出台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在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且在...
2024年8月30日,赣州市南康区发布《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七条措施》,将在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对生育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补助、对按时完成产证办理给予补助”,及“促进居民住房“以旧换新”等方面实施...
在本办法规定的政策实施期限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购房补贴时间范围内(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网签备案的,应在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起6个月内,向县房管中心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新建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