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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保护区河鱼大胆!

近日,威信县公安局水田派出所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4月29日凌晨2时许,水田派出所民警联合河坝村巡河员开展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巡查中,在水田镇河坝村下小河村民小组赤水河保护区域,发现一名男子使用渔网进行非法...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对汪新年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当事人汪新年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

巡回审理非法捕捞案

5月21日,在第25个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来临之际,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干警来到何田乡禾丰村,公开 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民间河长、村民等现场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官通过介绍动植物...

使用工具猛“吸”非法捕捞花蛤苗190吨,6人获刑!

同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甲、林某甲、林某乙伙同林某丙、林某丁、陈某乙等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律法规,使用禁用工具捕捞花蛤苗共计191268.97千克,情节严重,上述六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且本案系...

非法捕捞水产品,获刑!-The Paper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4年4月,被告人宋某某以食用为目的,私自到海林林业局夹皮沟林场河沟内使用国家法律明令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电鱼机捕捞野生林蛙,宋某某共非法捕获野生林蛙151只,重量为4.9公斤。经对涉案...

高区法院以案说法|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法律后果是什么?-The Paper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等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系自首、认罪认罚、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资金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越西县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后续:生态环境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启幕

近日,越西县在越西河与观音河汇合处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8·28”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此举不仅是对非法捕捞行为的反思和警示,更是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探索。事件回顾:非法捕捞行为的性质与危害 ...

我区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

本报3月13日讯(记者 薛晓芳)3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召开的“生态安全护北疆”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4年,自治区公安厅深入开展“保卫黄河”专项行动,紧盯黄河流域重点河段、重点部位、重要节点,严厉打击非法...

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是否必然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以前偶尔有信息称,某个人因为捕捞了几条小鱼,被判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缓刑。在处罚上,这看起来是很轻的,但毕竟是刑事处罚,被告人也因此留有案底。主要原因是:第一,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罪名,...

禁渔期非法捕捞螃蟹贩卖,多人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罪获刑

禁渔期非法捕捞螃蟹贩卖,多人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罪获刑 红星新闻 2024-12-16 11:30 关注 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依法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典型案例,其中“吴某、黄某京、黄某晓非法捕捞水产品、陈某惜掩饰、隐瞒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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