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的人权法律教育
当前,《陕甘宁边区的人权法律教育》专题栏目正在密切关注相关热点,汇聚互联网上的最新资讯,为读者揭示事件的全貌及其深层逻辑。本栏目将持续更新,致力于提供全面、及时的信息,满足公众对#陕甘宁边区的人权法律教育#资讯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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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年公布施行的《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第十条规定:“逮捕人犯,不准施以侮辱、殴打及刑讯逼供、强迫自首,审判采证据主义、不重口供。基于以上原则,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将以教育改造为主、宽...
陕甘宁边区的裁判文书是司法活动最直接的载体,它动态记录着边区政策、法律、制度的实践。其在表现形式、文书内容、语言表达方面都独具鲜明的特点。边区裁判文书的形式:种类多样,形式简便 陕甘宁边区裁判文书在其表现形式上...
“马锡五审判方式”:需从陕甘宁边区司法档案中提炼“就地审判、群众参与”的实践逻辑,并结合《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分析其数字化转化的可能性。“亲亲相隐”制度的现代转化:需以《刑事诉讼法》第193条“近亲属免证特权”...
其次,创建刑事实体法制与程序法制,相继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程序》《晋察冀边区惩治贪污条例》《抗战时期惩治盗匪条例》《陕甘宁边区民刑事案件调解条例》等。最后,建立检察监督...
同时,通过《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等以法律形式确认人民各项民主权利,成为边区政府保障民主的准绳。林伯渠1941年在《陕甘宁边区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保护各个革命阶级的利益,纠正资本主义...
在我们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实践历程中,陕甘宁边区的立法实践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边区领导人之一谢觉哉曾说,“法源在人民新的秩序、新的要求”,要将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法律制度创新的基本点。《汇编》收录了《陕甘宁边区...
1939年2月,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对边区、县、乡三级参议会议员选举资格的规定,明确“凡居住边区境内之人民,年满十八岁者,无阶级、职业、男、女、宗教、民族、财产与文化程度之区别,经选举委员会...
以往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多集中于陕甘宁边区的司法制度与实践,较少从更广阔的时空范围来研究。而以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的晋绥革命根据地司法实践为研究对象,考察孙良臣与晋绥边区司法正规化建设的探索实践,能够更深刻理解...
在中央层面,党政军内部开展了防间反奸和保密教育活动,并于1939年2月成立中央及各级社会部等反特工作领导机构,发布《关于反奸细斗争的决议》《陕甘宁边区民众锄奸委员会组织条例》等一系列指示、章程。边区层面,成立了中共...
西北大学副教授李奕霏认为陕甘宁边区在党的领导下通过构建抽象权利与具体权利相衔接的人权保障制度体系、创设内部规范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权力制约机制、建立形式公正与实质正义相统一的人权救济机制,使陕甘宁边区的人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