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生鲜灯禁用
当前,《12月1日起生鲜灯禁用》专题栏目正在密切关注相关热点,汇聚互联网上的最新资讯,为读者揭示事件的全貌及其深层逻辑。本栏目将持续更新,致力于提供全面、及时的信息,满足公众对#12月1日起生鲜灯禁用#资讯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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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拉萨市民缯先生(化名)拨打本报新闻热线称,2023年12月1日起,我区禁止使用“生鲜灯”,但拉萨市城关区一商场超市生鲜区仍在使用。...拉萨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卓玛说:“禁用‘生鲜灯’以来,大部分经营者还是...
此外,同步开展了消费者科普活动,引导群众参与监督,让经营户和消费者了解使用“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积极参与到生鲜食用农产品“生鲜灯”的治理行动中,支持“生鲜灯”禁用工作,...新浪财经公众号 ...
市场监管 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生鲜灯”发出禁用令,水果、蔬菜、水产、肉等各类生鲜产品都必须去美颜、亮真容。此次行动以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生鲜经营户等相关经营主体为重点检查...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春耕备耕]阳曲县按下春耕备耕“启动键”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春耕备耕]春耕吹号角监管护农资 市一院连续四年荣登全国A+等级
12月1日《办法》施行后对违规使用生鲜灯且拒不改正的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将按照《办法》规定处以5000元至3万元罚款,市民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萨依巴格市场监督管理所副...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第81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自2023年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
该《办法》明确提到,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它的照射能显著美化食物色泽和新鲜度,易对消费者选购食用农产品造成一定误导。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7条...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12月1日起,商家违规使用“生鲜灯”且拒不改正的,可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开展照明灯具使用情况自查自纠,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俗称生鲜灯)的,一律停用并更换灯具设施。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等要落实主体责任,对食用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