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当前,《赤水市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专题栏目正在密切关注相关热点,汇聚互联网上的最新资讯,为读者揭示事件的全貌及其深层逻辑。本栏目将持续更新,致力于提供全面、及时的信息,满足公众对#赤水市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资讯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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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4日,犯罪嫌疑人翁某某同王某某携带逆变器、电瓶、网兜等组成的电鱼工具到茅台镇赤水河流域元木岩鸭滩段非法捕捞白条鱼,并将捕获的白条鱼养在王某某家中,经称重,两人共计非法捕捞白条鱼11斤。又查明,犯罪嫌疑人...
同时,古蔺县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因被告李某某、刘某某的户籍地位于贵州省仁怀市,故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某、刘某某的劳务抵偿弥补其环境损害赔偿金...
事情起因是龙某等四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于2023年被威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过威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龙某等人赔偿国家渔业资源损失3217.8元,在威信县赤水河流域增值放流价值9653.4元的岩原鲤、大鲵、鲈鲤鱼苗并在...
为进一步保护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10月13日下午,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在荔江镇团湾村巡回审理陈某某等四人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由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
为深刻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恢复赤水河渔业资源种群数量,以司法力量助力生态修复,4月21日,仁怀法院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联合仁怀市农业农村局共同监督犯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秦某某等三人履行判决,将其购买的39600尾中华...
为深刻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恢复赤水河渔业资源种群数量,以司法力量助力生态修复,4月21日,仁怀法院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联合仁怀市农业农村局共同监督犯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秦某某等三人履行判决,将其购买的39600尾中华...
2019年9月16日22时许,被告人曾某飞、吴某红、吴某伟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赤水河流域,使用电击方式捕捞该水域野生鱼类,三人捕完鱼准备回家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曾某飞、吴某红、吴某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涉七星...
经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常某某、张某某2人在赤水河流域禁捕区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镇雄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拘役5个月刑罚。法律链接:《中华...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吴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庭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吴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普法...
2024年7月,赤水市人民法院判决桂某银等4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零一个月不等,缓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判决桂某银、陈某全、简某平等3人连带赔偿水生生物资源价值损失及生态环境...